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较大事故 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4 16:37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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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2010〕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加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制定了《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编辑:(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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