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办[2010]3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此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0]17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应急知识宣传的覆盖面
省安委办确定6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今年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应急预案演练周”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好演练周的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要大力宣传应急演练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和常识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不断提高全民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突出重点,开展综合应急演练
督促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危害,以及汛期、高温季节等自然灾害多发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地方和企业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政府和企业协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
三、指导企业编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要注重实效,要对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应急演练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在2010年7月3日前将“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统计中心(应急办)。
联系人及电话:张明琦,025-83332407
电子邮箱:zmq_aj@js.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