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解除挂牌督办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1-12-02 23:46
信息来源: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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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挂牌督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对较大事故批复结案;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三)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省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查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完成督办事宜的,解除挂牌督办。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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