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7 16:21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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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办[2011]47号
各市安监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市安监局、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宣传、竞赛、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周活动,提高公众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技能。
二、各市安监局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应急管理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并及时评估和总结。同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应急演练指导,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各单位在8月15日前将应急演练周活动总结报送江苏省安全监察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联系人:吴贵仁
电话:025–83332312
电子邮箱:wgr_aj@js.gov.cn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编辑:(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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