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电〔2011〕1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20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省2011年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全面做好值班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面作出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到岗带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妥善处置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要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要加强值班力量,安排业务熟练、能力强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熟悉有关应急预案和值班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岗。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值班人员要按照“管好本级、下管一级”的要求,迅速多渠道核查详细情况,按预案要求和规定程序妥善处置。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需要时迅速到岗,确保值班和应急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
二、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国庆期间事故信息接报和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和《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苏安[2010]11号)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2小时内必须向省安监局报告。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国庆节期间,省安监局值班室将对各级全监部门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级要确实抓好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请各市安监局、徐州煤监分局于9月28日前将国庆节期间领导班干部带班及值班安排情况表(见附表)报省安监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25-83303537、83304292,传真:83304292)。
附:
2011年国庆节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及值班安排情况表.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