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2-00133 分        类 应急救援救灾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2-01-18
标        题 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电〔201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8 21:33 浏览次数:

苏安监电〔2012〕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省2012年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妥善处置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要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要加强值班力量,值班人员要熟悉有关应急预案和值班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岗。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值班人员要规定迅速多渠道核查详细情况,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需要时迅速到岗,确保值班和应急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

二、加强值班力量,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值班及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重要岗位要实行双岗制。要加强一线值班力量,安排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电话铃声响起3声之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要迅速准确;要熟悉值班工作各项流程和有关应急预案,熟练操作各种值班设备设施,熟练掌握带班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熟知省安监局值班室值班电话和传真,详细准确记录值班工作事项;一旦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重要情况,要按照预案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值班和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三、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春期间事故信息接报和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和《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苏安[2010]11号)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2小时内必须向省安监局报告和备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春节期间,省安监局值班室将对各级安监部门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级要确实抓好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请各市安监局于1月21日前将春节期间领导班干部带班及值班安排情况表(见附表)报省安监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25-83303537、83304292,传真:83304292)。

附:2012年春节期间领导带班及调度人员值班表

 

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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