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煤矿安全培(复)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9 20:44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煤安办〔20121

 

 

 

各煤矿企业:

 

根据全年培训计划安排,经研究,定于2012年在江苏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举办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安培机构负责人、安培机构管理人员、安培教师、职业健康、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培(复)训班及冲击地压防治和防治水管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类别、参培人员及培训时间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复训班

参培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需复审的煤矿主要负责人。

培训时间:第一期326331第二期612617第三期1081013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初训班

参培人员:申请取得安全资格的煤矿主要负责人。

培训时间:第一期314323,第二期1029117

(三)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

参培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培训时间:二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复训班

参培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需复审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第一期220225,第二期22733,第三期58513,第四期52963,第五期625630,第六期73084,第七期11121117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初训班

参培人员:申请取得安全资格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第一期49420,第二期917928,第三期,12191230

(六)安培教师复训班

参培人员:教师资格证到期需复审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

培训时间:第一期516521,第二期65610,第三期86811,第四期1126121

(七)安培教师初训班

参培人员:申请取得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人员。

培训时间: 820829

(八)三、四级安培机构负责人培复训班

参培人员:申请取证或证书到期需复审的三、四级安培机构负责人。

培训时间:79718

(九)三、四级安培机构管理人员培复训班

参培人员:申请取证或证书到期需复审的三、四级安培机构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第一期813822,第二期93912

(十)煤矿职业健康培训班

参培人员:科(区、队)长(每矿4人)。

培训时间:第一期213217,第二期58513,第三期52963

参培人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每公司机关1人、每矿2人)。

培训时间:910914

(十一)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初训班

参培人员:申请取证的人员。

培训时间:1231214

(十二)防治水管理培训班(每矿1-2人)

参培人员:煤矿企业防治水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423428

(十三)冲击地压防治培训班(每矿1-4人)

参培人员: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和采掘区队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7277

二、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内容。

三、培训地点及联系方法

江苏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徐州市贾汪区大泉镇)。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王明新,电话:05168533609218252186752。陈香虎,电话:051685336060,报送信息邮箱:jsxzxh@126.com。传真:051687705021

四、有关要求

1、每期培训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请各大公司严格按照上报计划送培人员。若送培人员人数与原计划有较大调整,请及时与省安培中心联系。

2、培训时间的第一天上午8:00-11:00为报到注册时间,下午开始上课。

3、参培训人员需携带的材料。

初训人员:携带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4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复训人员:携带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4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总工程师:携带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41寸和1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防治水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参培人员:携带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4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4、参培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煤矿总工程师培训合格后同时发放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结业证书。

 

 

 

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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