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2-00158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2-01-31 |
| 标 题 |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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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安办〔2012〕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苏安办〔2012〕7号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国务院安委办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意见》作出重要批示,史和平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拿出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精神实质以及对安全生产的重大影响
《意见》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之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其精神实质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主要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三个事关”(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高度和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级安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意见》的核心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讲座、研讨、培训等多种途径,尽快将《意见》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意见》精神,把握好深刻内涵、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总之,要把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为检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的标准,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要依据《意见》所明确的10个方面33条,把相关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部门综合监管、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属地管理的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政府、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意见》和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三、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意见》在继承发扬以往各项行之有效对策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推行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入手,重点围绕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紧密联系“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省安委办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和安全生产矛盾“凸显期”特点,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与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并以省政府文件下发。请各地、各部门紧密联系实际,及时对省安委办草拟的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