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2-00125 | 分 类 | 危化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11-05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2〕26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2〕26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2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省安监局决定于2012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本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本次将抽检全省52家批发企业(具体抽检任务分配见附件)。现将本次抽检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安监局要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县(市、区)安监局并传达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做好违规含氯酸钾产品和非法产品的封存、没收等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好抽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对抽检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当地安监部门依法处罚。
二、在本次集中抽检过程中,要对受检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购销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将被抽批次产品的流向登记记录及买卖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检验报告附件。不能提供上述书面证明的,或发现未按规定建立流向登记的视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由当地安监部门依法处罚。
三、具体抽检工作委托江苏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江苏省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受委托的2家检测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有关工作责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食宿费用一律自理。抽检经费由省安监局统一支付,检测机构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检测机构对受检企业产品采取现场抽取产品样本的方式进行检测,产品样本的品种、数量依据其经营规模确定,所抽样本应尽量覆盖该企业经营的产品类型范围。具体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结果判定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10632—2004)等标准执行。
四、现场抽检工作结束后,检测机构整理形成《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报告》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结果通知单》,并及时向受检企业和省安监局反馈。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接到《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报告》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日期计算以邮戳为准),向检测机构和省安监局同时提出异议。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不再受理其异议。
五、抽检工作结束后,检测机构要汇总整理抽检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总结和抽检合格、不合格企业名单,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