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2-00107 分        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2-11-08
标        题 关于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销行业
开展经营管理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2012〕27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销行业
开展经营管理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8 21:07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2〕277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加强行业自律,我局将在全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销行业全面开展经营管理标准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凡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销企业都要按照行业协会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有序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产品进货登记、销售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实现全行业经销企业都能达到行业标准化要求。达标企业将统一颁发“经营管理达标单位”证书和标志牌,逐步淘汰管理不规范、假冒伪劣等不讲信誉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方法步骤

凡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销企业都要积极参加标准化达标活动,达标证书和标志将作为企业参加经营活动和招投标的重要资质条件。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对照《江苏省特种劳保用品经营管理达标标准化评审标准》对本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参加“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达标单位”活动的企业应认真学习领会《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达标单位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程序要求填报。

(三)申报企业需报送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缴纳员工社保金证明材料、商品质量负责人和特防用品档案管理人员名单等资料。

(四)根据企业申报、自查情况,由各市安监部门初步审核盖章后,省局将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对申报企业分批进行现场评审。

(五)评审合格的企业可获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达标单位”证书和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

(六)“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达标单位”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每年都要参加年审。三年后,根据

企业资质保持情况,另行申请新的证书和标牌。

(七)在有效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安监局将撤销并收回其“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达标单位”标志牌和证书。

1.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混乱,不能按江苏省特种劳保用品经营管理标准化要求开展经营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2.违反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规定经营无标志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的;

3.扰乱市场、有恶意竞争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4.将证书借给其他企业使用或将证书提供给他人涂改制作假证的。             

三、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为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服务的思想,确保第一道防线不出差错;

(二)各地要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工作,大力推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取得实效;

(三)严格按照评审的程序和要求,成熟一家,发展一家,不搞指标,不赶进度;

(四)申报工作自2012年11月20日起开始受理。申报资料委托江苏省纺织品经销行业协会劳保用品专业委员会进行收集、整理。

联系人:薛忠鸣,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82号纺织大厦1501室,邮编:210002,电话:025—84412687,传真:025-84409987。

 

附件        <img src="/module/jslib/icons/word.png""/>《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达标单位申请书》.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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