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2-00096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02-20 |
| 标 题 | 关于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公告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2〕4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2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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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2〕45号
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培训基地网络,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8﹞83号)等有关规定,对2011年资质到期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经审定和公示,决定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等125家机构符合延期复审条件,保留安全培训资质;南京市雨花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等11家机构未提出延期复审或不符合延期复审条件,取消安全培训资质。取得资质机构的培训范围以资质证书核定内容为准;取消资质机构不得从事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现予以公告。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1.
保留三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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