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2-00118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03-07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煤安办〔2012〕1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煤安办〔2012〕12号
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45号)要求,结合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实际,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预防性安全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促进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超前事故防范,以提高抗灾救灾能力;同时,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熟悉所查矿井风险特点和救援环境,巩固业务水平,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安排情况,尤其是对应急救援人财物方面的安排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情况;
2、检查各煤矿企业及矿井应急预案内容、培训和演练情况;
3、检查矿井关键地点监测监控点设置及有害气体情况;检查瓦斯检查员的检测业务的规范性;检查矿井火区管理及火墙内气体情况;
4、检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急物资配备与存储情况;
5、检查矿井井下通风设施、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是否完善,井下硐室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矿井避灾路线的合理性,井下是否按照避灾路线图的要求标注;
7、救援队能够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省局抽查相结合地面检查与井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地面检查资料和应急物资;井下检查作业现场、硐室。
四、日程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至20日。
省局抽查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至30日,具体日程安排届时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煤矿企业按照通知时间要求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总结;煤矿企业将相关资料带到所属矿井备查;
2、各煤矿企业和矿井要积极配合省局检查组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请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各派一名矿山救护队业务骨干参加省局组织的抽查;
4、被查矿井准备通防仪器仪表,供检查人员下井使用。
联系人:吴贵仁
联系号码:025-83332312,15905199356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