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15:45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浏览次数:

苏安监办〔201233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2]25号)的要求和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应急演练覆盖面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意义重大。各地要把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作为一项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生命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筹划,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演练,切实增强演练的覆盖面。要认真抓好演练活动组织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应急演练质量

政府部门的演练要注重多部门参与和与企业的联动,切实提高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性、衔接性及应对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企业的演练要突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不断增强企业、员工在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能力,避免事故扩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燃气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以企业为单位,针对危险源、易发事故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让每一名管理者和员工知道发生险情后如何逃生、如何处置、如何与事故辖区的政府部门通报事故信息,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演练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演练的实施进行点评,查找应急预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改、完善,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指导,及时评估总结提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和管理机构要加强现场指导,对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真正把演练活动作为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重要载体。应急演练周活动期间,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常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演练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演练活动的评估总结,于7月6日前报送省局应急办。

联系人:张明琦,电话:025-83332407  ;

电子信箱:zmq_aj@js.gov.cn

 


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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