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2-00101 | 分 类 | 其他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07-12 |
| 标 题 | 关于公布和取消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通告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2〕16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公布和取消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7-1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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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2〕165号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的规定,依据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经省、市安全生产培训专家组评估,省安监局研究审定,决定授予金湖县恒安安全培训有限公司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取消金湖县金安安全培训有限公司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现予公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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