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2-00058 | 分 类 | 冶金工贸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2-07-13 |
| 标 题 | 关于做好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区域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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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安办〔2012〕4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做好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区域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标准化示范区域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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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办〔2012〕47号
各市安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经省局研究决定,将南京市、常熟市、无锡新区旺庄街道、泰兴市虹桥镇新市村分别作为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市、县、乡、村四级示范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区域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班子,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推进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率先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为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造更多经验。
二、各示范区域的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核心内容来认真抓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和督促企业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差距,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的标准化建设原则,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本地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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