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2-00170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08-21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2〕21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2〕213号
各市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推广镇江新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经验,用两年时间,建设全省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依据
2009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一直推广北京顺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镇江新区通过学习、探索,研发并应用了适合自身特点、符合国家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今年7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学镇江新区的活动,为项目的实施打下了基础。
项目建设依据为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二、项目建设规模
两年时间全部完成省、市、县(市、区)的联网,实现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的汇总。今年完成先期试点的46家县(市、区)项目建设,年底验收。下半年开展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用版)”的开发。2013年底全面完成省级、各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部县(市、区)通过验收。
三、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的标准应符合《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各单位要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后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推荐品牌型号 |
1 | 机柜 | 42U,深度800mm | 图腾 |
2 | 服务器*2 | 机架式带安装导轨,CPU intel 4核1颗,主频2.4G及以上,内存8G,硬盘300G两块raid1,含windows server 2003(中文标准版64位); | IBM/DELL |
3 | 液晶显示器 | 17” | |
4 | KVM切换器 | 如果有多台服务器需配备,4个USB接口 | |
5 | 键盘鼠标 | ||
6 | 交换机 | 16/24口,100M/1000M | H3C |
7 | 防火墙 | 1-2个WAN口,1-3个LAN口,千兆自适应RJ45,并发连接数不少于8000; | |
8 | UPS | 在线式,3KVA配1-2小时后备电池 | APC/山特 |
9 | 数据库 | oracle 10g标准版 以上 | |
10 | 网络 | 光纤,带宽50M/100M,固定IP地址 | |
11 | 网络入口 | 需要从安监局网站有固定入口链接 |
2.软件
省局委托开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用版)”,将免费提供给试点的各县(市、区)。
四、验收标准
今年底前,按下列标准验收各试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省政府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
1.试点的县(市、区)应具有符合系统运行环境的设备设施。
2.试点县(市、区)的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应能完全接入省局配发的软件系统。
3.试点的县(市、区)系统,应能覆盖所辖区域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
4.试点的县(市、区)系统,至少应有一个乡镇(街道)能覆盖所辖区域内的所有企业。
5.试点的县(市、区)系统,应能正常运行,且有第二年度(2013年度)实现覆盖所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工作方案。
请各市安监局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督促辖区内各试点县(市、区)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建设,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和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