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17时36分左右,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孔庄煤矿-1015m水平三期工程首采区7432材料道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监察分局、徐州市监察局、徐州市总工会、徐州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7432工作面材料道掘进至7338面溜子道第二积水体下方时,7338面溜子道老水仓处的4米煤柱在水压、矿压共同作用下被破坏,积水瞬间溃入7432工作面材料道迎头巷道是这次水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7432工作面材料道在上方老空积水未排尽的情况下盲目向前掘进;地质勘探程度不够,未查明老空区积水体的位置和范围;探放水作业没有安排专业队伍施工,安排未经专门培训的综掘队承担探放水工作;探放水技术管理工作不规范;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探放水工作违反规定,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二、事故性质
“4.10”事故是一起发生在该矿三期工程首采区,掘进时因探放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大屯能源公司孔庄煤矿予以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孔庄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共16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四、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责任单位要深刻汲取这起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各部门、岗位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完善探放水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探放水工作程序,建立专业探放水机构、队伍,配备专门探放水设备,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