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2-00116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09-21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2〕23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2〕236号
各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安全培训秩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通知》(人事函〔2012〕134号)要求,省局定于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总体要求
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重点查处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更大贡献。
二、专项督查的对象
专项督查的对象是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安全培训机构。
三、专项督查的内容
(一)对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研究部署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落实以“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教考分离”与发证情况;规范培训秩序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情况;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作出处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办公教学场所和实训场所建设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专兼职教师授课质量;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专项督查的方式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听取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有关培训情况汇报,查阅培训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和考核等相关材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以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检查要突出年度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内容;培训机构检查要突出教学大纲的落实、教学和学员的管理、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内容,要听取2名教师授课(1名培训机构指定,1名随机抽取)。
(三)实地访谈,现场考核。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现状、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四)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按期解决问题。整改完毕后,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专项督查的工作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和省局抽查的方式,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各地自查。9月20日至10月31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检查对象和内容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省局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请各市安监局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督查工作总结、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年审表(附件4)及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省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程继平,联系电话:025-83332410,电子邮箱:cjp83332410@163.com。监督检查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地区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的基本情况、落实上级安全培训有关要求采取的措施、考试考核中心建设情况、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情况、安全培训日常执法检查情况、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等。
六、专项督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职尽责、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定期总结安全培训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组织协调机构和负责人,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
(二)精心组织,严肃认真。今年省局负责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年审工作,各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年审工作。本次对安全培训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对机构本年度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年审的重点是明确培训机构现有办学条件与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规定资质条件的差距,督促机构尽快整改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地区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检查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3),做到严肃认真、铁面无私,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监督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双五条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
(三)强化宣传,加强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
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