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3-00099 | 分 类 | 危化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3-01-04 |
| 标 题 |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 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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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安办〔201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苏安办〔2013〕2号
各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81号),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省安委办定于2013年1月组织省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标识码、进行流向登记以及实施运输许可情况,对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听取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台帐,进行实地检查。没有督查到的市,请市安委会自行组织督查。
三、督查时间
督查拟于1月21日至1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并通知有关市。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带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派员参加。督查南京市、镇江市。
联络员:沈春雷
第二组由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带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派员参加。督查扬州市、泰州市。
联络员:柏立金
五、督查要求
1、督查工作结束时,向当地安委会反馈督查意见。各组要将督查情况于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办。
2、自行组织督查的市要按照通知精神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月25日前报省安委办。
3、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并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