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3-00041 | 分 类 | 危化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3-10-31 |
| 标 题 | 关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3〕33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对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 ||
| 时 效 | |||
关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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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3〕330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国家安监总局修订出台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以下简称《办法》),请各市安监局认真学习并做好《办法》的宣贯实施工作。
一、根据《决定》和《办法》的规定,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安监局。各市安监局要依法按照省局已核准的布点规划,严格申报受理和条件审查,确保审批过程严格、规范、合法。各批发企业继续延用现有许可证编号。
二、各市安监局可以依据《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应配套措施,省局将对各地《办法》贯彻实施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培训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4〕119号)、《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苏安监〔2008〕9号)及《江苏省烟花爆竹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苏安监规〔2011〕4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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