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3-00123 分        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3-10-31
标        题 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2013〕32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就组织县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通知有关事项
时        效
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1 17:30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3329

 

各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安监〔2013〕21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苏安监〔2013〕23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升级后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省局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标准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1),并将于近期组织县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申请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的县(市、区),具体单位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11月5日至11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验收组与所检查市局商定。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本次验收共分四个小组,分片组织检查验收。

(一)第一组

组长:张 昕

组员:洪卸华 于永胜(联络员,电话:15951997612)

负责验收南京市、扬州市。

(二)第二组

组长:吴海鹰

组员:柏立金 吴 杰(联络员,电话:13601455954)

负责验收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

(三)第三组

组长:朱海洋

组员:刘海丰 马新耀(联络员,电话:13951821731)

负责验收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

(四)第四组

组长:钱圣林

组员:王笑恬 杜建权(联络员,电话:13952049702)

负责验收徐州市、淮安市、宿迁市。

四、验收方法

验收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网上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评定,形成评价验收意见。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工作,要对照验收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严格把好质量关,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完善。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好验收准备工作,完善体系建设相关材料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申报项目能顺利通过验收。

联系人:吴 杰, 联系电话:025-83332391。

 

 附件:1.申请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县(市、区)名单.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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