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3-00037 分        类 危化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3-11-28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2013〕3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提出要求
时        效 已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17:15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3〕369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监管力度,提出以下意见,请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建设项目设计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积极向建设单位宣贯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提高建设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本辖区内设计单位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相关设计单位在本地区承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要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安全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不予通过。因设计单位原因,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连续3次未通过专家审查的,或在本地区一年内2个以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通过专家审查的,列入本地区设计单位“黑名单”予以通报,同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

二、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过程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委托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向设计单位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技术文件资料。设计单位必须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和《通知》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实施全过程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采用严格的标准条款进行设计,编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建立和落实设计回访制度,并对完成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因重大设计缺陷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相关设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建设项目选用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预期效果等,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省安监局对《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部分)》进行了修订,一并下发,供各地参考。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略)

      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部分).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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