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3-00043 分        类 冶金工贸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委办 发文日期 2013-12-26
标        题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
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文        号 苏安办〔2013〕7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就我省全面深入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补充通知
时        效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
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6 22:39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3〕7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 9号)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2013] 35号)要求,现就我省全面深入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安委会成立全省油气管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担任,副组长由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担任,成员由省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根据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

二、调整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紧急通知精神,我省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时间要求作出如下调整:一是管道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延期至2014年2月28日前,在此期间,企业必须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紧急通知要求,完成各项排查整治任务,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各市安委办。二是各市安委会对所辖区域、省各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的安全专项检查应在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于3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三是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全省重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全面深入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省安委会通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排查管道规划、选址和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管线质量完好、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日常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七个方面的情况,加大对所有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治,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防范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联系人:王笑恬,电话(传真):025-83332364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 9号)(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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