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3-00015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3-12-30 |
| 标 题 | 关于开展煤矿瓦斯综合体系建设及职业危害防治 专项监察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煤安〔2013〕5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就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及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通知有关事项 | ||
| 时 效 | |||
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2013〕57号
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及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瓦斯防治方面
1.通风系统:重点监察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2.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情况:重点监察瓦斯矿井示范建设情况;《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及“十六字工作体系”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落实了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防突机构和队伍是否健全;
3.瓦斯监测监控: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运行是否正常,井下传感器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调校;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传感器调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28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
1. 煤矿作业场所以粉尘为主的职业危害因素治理设施、措施与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4. 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
5. 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运行情况。
二、监察时间
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企业和矿井。
三、监察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煤矿瓦斯防治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图纸、规程、记录和台帐等。
2.随机抽查,现场监察。发现存在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3.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及时通报监察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要求
1. 各煤矿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按照要求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本次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按附表要求填报数据,数据要详实准确,并于2014年1月底前报送至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电子邮箱:cjy_aj@js.gov.cn,传真电话:025-83332422.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