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3-00095 | 分 类 | 冶金工贸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省经信委 省人社厅 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 省质监局 江苏银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3-03-28 |
| 标 题 | 江苏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3〕8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3〕88号
各市安监局、经信委、人社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分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努力,在2013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规模以上的工贸行业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在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基层首创作用,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调动各方积极性。三是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四是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内容。五是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
(三)加强执法检查。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类分级管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情况,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手段,提高标准门槛,主动和提前淘汰相对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装备和低端产品制造能力,淘汰安全生产水平低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发挥国有企业排头兵作用。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省属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勇于创新,先行先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累经验,建立经验推广学习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团整体达标。
(六)加强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员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地要加强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并出台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挂钩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根据其工伤保险参保、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频率等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缴费费率;对其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
(八)加大评先创优支持力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在申报中国质量奖、江苏质量奖、江苏名牌等资格和荣誉时,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在办理资质认定、食品生产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时,优先予以办理;可确认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企业,并适度减少对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频次。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中国质量奖、江苏质量奖和江苏名牌等资格和荣誉;加大对其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予以曝光;增加对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频次。
省安监局
省经信委
省人社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江苏银监局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