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3-00023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3-04-22 |
| 标 题 |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3〕11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3〕113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水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35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要本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督促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健全强化企业防汛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并组织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进行督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防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确保汛期企业生产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尾矿库安全度汛是我省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地区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一〔2013〕35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垮坝、漫坝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周边存在水体、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采场和排土场防排洪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石油天然气企业在进行钻井、修井、勘探等野外作业时,要做好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击等工作;油气管道储运单位要加强管线的巡护,及时掌握站场、阀室、管线和设备的状况,防止管线和设备出现裸露、悬空、沉降等情况,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在雷雨多发季节,各矿山企业要加强电器设施、爆破器材库房、油气站场等的防雷管理,确保避雷设施的完好有效,尽量减少和避免在雷电发生时进行野外作业,防止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
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尽早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防汛准备工作;同时,要采取措施,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对矿山安全造成影响。
各矿山企业还要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并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排土场、废石场、地表塌陷区等可能影响矿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联系畅通,使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35号)(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