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3-00102 | 分 类 | 事故调查处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3-05-15 |
| 标 题 | 关于开展生产安全典型事故统计和查处情况核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3〕12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开展生产安全典型事故统计和查处情况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22:30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3〕12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典型事故统计和查处情况核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3]59号),切实提高全省事故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事故统计行为,确保事故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典型事故统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08年以来,一次死亡7-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
(二)2008年以来,社会媒体关注较多的一次死亡人数为2或9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原始凭证和台帐保管情况。
(四)统计报表收集和上报情况。
(五)事故统计分析情况。
(六)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等制度的建立情况。
(七)是否存在妨碍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省局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安监局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6月份开始,省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造成违法事实和后果的,应主动向省局汇报。
省局将于6月上旬开始对各市进行检查,请各市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并主动与省局统计中心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三、检查时间
省局组织检查从6月份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各市安监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事故统计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
联系人:顾凯东 电话:025-83332332、83304292(传真)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典型事故统计和查处情况核查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5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