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深刻汲取吉林八宝煤矿和四川杉木树 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教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3 21:04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浏览次数:

苏安监办〔2013〕65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刻汲取吉林八宝煤矿和四川杉木树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教训的通知》(应指矿山〔2013〕2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例举的虽为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教训,但对其他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也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望各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抢险救援教训。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刻汲取吉林八宝煤矿和四川杉木树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教训的通知(应指矿山[2013]26号).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编辑:(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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