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3 21:03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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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应指矿山〔201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完善矿山救护体系建设,将矿山救护队资质自查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9月10日前各救护队完成自查,9月15日前救护队主管部门完成核查,并上报有关核查资料。
2.江苏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在前阶段救护队资质延期核查的基础上,实施回头看,于9月下旬对部分救护队整改情况实施复查。
3.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救护队,将暂停相关资质,直到符合要求。
联系人:吴贵仁18066110356,冷庆18751965495
电子邮箱:wgr_83332312@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9月2日
编辑:(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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