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4-00127 | 分 类 | 其他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10-27 |
| 标 题 | 关于撤销徐兵、徐继传安全资格证的通告 | ||
| 文 号 | 苏煤安〔2014〕6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撤销徐兵、徐继传安全资格证 | ||
| 时 效 | |||
关于撤销徐兵、徐继传安全资格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10-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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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煤安〔2014〕60号
2014年6月2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风井井筒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事故,事故经安徽煤矿安监局淮南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淮南监察分局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6·2”事故的处理决定》(皖煤淮南〔2014〕7号)。江苏矿业工程集团公司建井处安全副处长兼杨村项目部经理徐兵、杨村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徐继传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已给予撤职、撤销安全资格证等行政处理。鉴于上述二人所持证件为江苏煤监局核发,应安徽煤监局函请,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决定:
一、撤销徐兵(安全资格证号07032030103763)、徐继传(安全资格证号07032030202167)安全资格证;
二、收缴上述2人的安全资格证,并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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