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4-00141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4-12-17 |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办电〔2014〕1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就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提出工作要求 | ||
| 时 效 | |||
苏安办电〔2014〕1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委办,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以下简称“六条规定”)和政策解读材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把宣传印发和督促落实“六条规定”作为强化安全基础、坚守安全红线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组织专门力量,严格责任措施,确保“六条规定”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手中。必须逐企落实,务必做到全覆盖。
(二)强化宣传引导。“六条规定”是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条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条条都是生命线,必须严格执行。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逐条落实。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六条规定”的实施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要将“六条规定”作为“必查项”。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严格处理,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请将属地企业“六条规定”实施情况于2015年2月5日前,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略)
附件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解读(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