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4-00059 | 分 类 | 冶金工贸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12-02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全省建材行业涉及料仓(罐)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4〕32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对加强全省建材行业涉及料仓(罐)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4〕320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2014年9月10日,苏州闽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清除高炉水渣半成品罐内结块水渣粉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起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苏州闽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斌弟、安全负责人林辉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0月31日,常熟市嘉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储存沙土的料仓侧翻,造成2人死亡。该起事故由苏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彻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对建材行业涉及料仓(罐)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不严格。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建材行业涉及料仓(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充分认识大量小型建材企业基础条件差、安全风险高、事故多发易发的现状,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结合当前“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督促涉及料仓(罐)生产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规范作业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各相关建材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要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安全管理。二是料仓(罐)等设施设置要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严禁料仓(罐)超载、超负荷运行。三是在清理疏通结块料仓(罐)时,应严格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不得从底部掏空。四是按国家标准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五是加强承包队伍的管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三、严肃事故查处,注重宣传教育。相关地区和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厘清事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确保按期结案。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利用事故案例警醒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从业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