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4-25 19:35 信息来源:规划科技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4〕106号

 

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今年以来,各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的通知》(苏安监〔2014〕39号)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3月底,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录入企业153024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4517家,一季度累计排查隐患126826条,整改120650条,整改率95.1%,已覆盖乡镇(街道)1077个,覆盖县级行业部门1259个,职业卫生现状普查企业数共26360家。其中,录入企业数量较多的为无锡、苏州、南京、常州、盐城,一季度排查上报隐患数量较多的为无锡、盐城、南京、泰州,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较高的为盐城、淮安、泰州,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率较高的为泰州、宿迁、扬州、镇江。全省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好的做法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了大量可学、可用的经验和做法,为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盐城市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在年初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魏国强市长亲自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加快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东台市出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考核奖补办法》,明确奖励机制;盐都区制定了考核机制,最高2000元的奖励计划;建湖、阜宁、射阳县每月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镇江市安委办设立自查自报工作专项基金,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泰州市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例会,通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使用情况,并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和交流。

苏州市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行网格化安全监管,通过提高三级政府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切实解决重大事故隐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虽然已初步建成,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尚不到位。一是企业积极性不高,不愿意上报隐患、不真实上报隐患、不避重就轻上报隐患、零隐患上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二是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专业能力和自查自报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有少数企业自从录入系统后,一直没有上报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四是一些小微企业缺乏条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难度较大。

(二)工作力度有所减弱。自从去年所有县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以后,一些单位工作热情降低,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体系运行质量有所降低。一是隐患上报率有所下降,录入系统的企业增速比较缓慢,企业底数尚未摸清;二是体系建设未与标准化创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没有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个抓手,带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高,监管责任很难落实到位;四是系统的运行维护体系还不健全,缺乏专业人员运维管理,出现个别系统崩溃现象。

(三)统计上报工作还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对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一是上报不及时,少数单位未能按要求月底前将体系建设进度表和开展情况上报省局,存在“不催不报”现象;二是上报不准确,有的单位上报的数据经常出现逻辑错误,有些上报的数据不够真实,存在虚报的现象。相对而言,镇江、盐城、无锡、徐州等地的统计上报工作比较及时、准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要加快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尽快完成市级系统的安装部署,早日实现与县级系统的联网运行,从而更加快捷有效地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体系运行顺畅。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在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要加强过程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及时上报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体系运行顺畅。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实摸清企业底数,尽快完成辖区内企业全覆盖工作目标。要进一步督促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注重工作结合,提高体系建设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与标准化创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必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去,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录入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确保排查治理一批真隐患、大隐患,提高体系建设的质量。

(四)科学运用系统,加强统计上报。各单位要科学运用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差别化的监管,提高安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完善统计上报机制,按时上报体系建设进度表,及时将本单位体系建设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反馈至省局。省局将对统计上报工作不及时、不认真、统计数据不准确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全省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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