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4-00044 分        类 危化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委办 发文日期 2014-05-06
标        题 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安办[2014]2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就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时        效
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16:57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4]23号

 

各市安监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7个市的11个县(市、区)列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现将《通知》转发,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一、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泰州市安监部门,督促所辖相关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排出工作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请于5月15日前书面报省安监局。  

二、根据《通知》要求,省安监局确定10个重点化工集中区作为全省化工园区建设的重点区域(名单附后)。列入名单的重点化工集中区,要率先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3〕11号)要求,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2014年底前,完成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2015年底前,建成集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完善化工集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防控区域的封闭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省安监局将加强对11个重点县(市、区)和10个重点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的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各市安监局也要按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所属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化工集中区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督促与指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市安监局也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在工作推动过程中有好的意见或建议也请及时向省安监局反馈。  

联系人:王 峰

联系电话:025-83332435

邮箱:wyx110616@163.com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

 

附件:全省重点化工集中区名单

南京化学工业园、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滨海沿海工业园化学集中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泰兴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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