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4-00083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06-16 |
| 标 题 |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4〕15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就开展企业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通知有关事项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4〕159号
各市安监局,徐州煤矿监察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局《2014年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苏安监[2014]83号)精神,决定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企业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较多的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二)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情况;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班组长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在其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支付工资并承担必要的费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4年7月。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接受检查单位重点汇报安全培训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全员培训情况,以及近年来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查阅资料。查阅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安全培训的工作制度、计划、档案等,检查企业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3.现场检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当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班组培训情况。
4.实地考核。采取现场提问、考核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5.行政处罚。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单位要立即制定辖区内专项执法检查方案,部署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促进企业提高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认识,督促企业根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内容开展本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自查工作,建立安全培训的相关台帐资料,并做好自我纠正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5日)
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计划和内容,依法对专项执法检查明确的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认真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查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省局组成检查督查小组,对各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检查督查以抽查方式进行,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台帐,进一步认真做好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有关检查要求和本单位年度执法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执法检查中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确保不走过场,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台帐,切实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整改提高。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总结要内容详实,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同时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见附件)。各单位专项检查活动总结请于8月20日前报省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陈小红,电话:025-83329607,邮箱:cxh_aj@js.gov,.cn)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