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4-00057 | 分 类 | 冶金工贸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08-13 |
| 标 题 | 关于在全省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4〕20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对各地区认真做好工贸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调查排查工作提出要求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4〕208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要求,请各地区认真做好工贸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调查排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从源头上摸清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辨识粉尘燃爆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打好基础,有效遏制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调查排查范围
调查范围覆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所有工贸行业。重点调查摸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包括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棉毛麻化纤等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制品加工、烟草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在前期深入排查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和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局网站下载)对企业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由各市安监局整理汇总后,填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于8月20日前将文本表格和电子版报送省局监管一处(联系人:童培新,电话:025-83332370、83230709,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