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4-00140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09-23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4年度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4〕25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就2014年度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达标情况验收工作做出安排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4〕252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16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对2014年度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局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省辖市安监局选派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在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采取地区间互查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
二、分组和验收方法
(一)验收分组
1、验收工作组:各省辖市安监局派出1名分管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并从本局负责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处室、财务、纪检和其他相关处室等部门抽调4—5名人员组成。
2、各省辖市安监局将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件1)于2014年9月26日前报省局人事培训处备案。
(二)工作安排
1、验收对象:以省局明确的安监机构为准,具体的受检安监机构名单由各组联络员与省局人事培训处联系。
2、互查工作从9月28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互查的分组和地区安排附后(附件2)。
3、各验收工作组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开展验收工作,各组的具体时间和进度,由各组联络员主动与受检地区的省辖市安监局联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4、各验收工作组将确定的验收时间和进度安排报省局人事培训处同意后,方可开展互查验收工作。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三)验收方法
1、工作方法:验收工作组采用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依据苏安监〔2014〕167号文件要求,对受检单位的各项指标逐项进行量化评分,并对受检单位形成验收总得分。
2、各验收工作组认真填写检查验收单位的评分表(附件3),经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三、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在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沟通。
2、各受检单位要根据验收进度,做好统筹安排,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3、各受检单位应对照验收评分指标认真准备迎检资料,需要提供:编制批文、人员工资、经费保障、办公场所、装备设备、基层基础工作台账等原件资料。所提供的资料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验收资格。
附件:1.考核验收互查工作组人员情况表
2.检查验收工作安排表
3.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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