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042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27 |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5〕26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今冬明春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5〕26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月22日下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视频会,通报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并对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此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下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黑龙江省“11·20”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尤其在当前生产经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井下各类易燃物品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淘汰仍在使用的非阻燃电缆、非阻燃输送带、非阻燃风筒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要针对冬春季节雨雪冰冻的天气特点,督促企业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边坡坍塌,以及尾矿库水位控制、冰下放矿、坝体及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等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对于因各种原因处于停产状态或即将停产的矿山企业,应将停产、复产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做好停产前的边坡处理、采场或采空区封闭、警示标志设立、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还应加强停产期间的应急值守,以及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巡查,确保停产期间的安全。复产前,各矿山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对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停产期间形成事故隐患,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外来施工队伍及发生变动的人员进行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恢复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停产、复产的相关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今冬明春全省非煤矿山领域的生产安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