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30 21:20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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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5〕267号
各市安监局:
今年以来,各地通过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检查等工作,发现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消除了一些隐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危化品领域安全,现通知如下:
1.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今年以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隐患清单,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逐项完成整改,对省、市、县各级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要逐一验收合格销号。
2.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隐患整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管理,强化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有关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对照规定要求认真研究完善整改方案,严格责任落实,按照“五落实”要求加快隐患整改推进进度,消除事故隐患。
3、进一步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对事故隐患消除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关闭。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严防停产期间事故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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