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102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苏安〔2015〕44号 | 发文日期 | 2015-11-09 |
| 标 题 | 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2015〕4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11月中旬至下旬对13个省辖市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 | ||
| 时 效 | |||
苏安〔2015〕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安〔2015〕33号)和10月29日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扩大)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委会决定于11月中旬至下旬对13个省辖市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督查范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点督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部署情况,抽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煤矿和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海洋渔业、农机、电梯、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罐区、堆场等重点部位和商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分组安排
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省安委会组织7个综合督查组,分别由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省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每个督查组配备1—2名安全生产专家。具体时间安排由带队单位确定并通知所督查市。
第一组:由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李明杰总队长带队,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派员参加,督查连云港、盐城市。
联系人:韦 超 省安监局安办综合组主任科员
第二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王永安副厅长带队,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派员参加,督查常州、淮安市。
联系人:江 健 省安监局统计中心主任科员
第三组:由省住建厅纪迅副巡视员带队,省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派员参加,督查南京、南通市。
联系人:朱海洋 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监察专员
第四组:由省水利厅叶健副厅长带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机局派员参加,督查泰州、无锡市。
联系人:王笑恬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第五组:由省质监局张前副局长带队,江苏海事局、总工会派员参加,督查扬州、镇江市。
联系人:王关镇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副调研员
第六组:由省安监局喻鸿斌副局长带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铁路办派员参加,督查苏州、宿迁市。
联系人:李 钧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主任科员
第七组:由江苏煤监局徐林副局长带队,省经信委、徐州铁路办事处派员参加,督查徐州市。
联系人:姜红年 江苏煤监局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部署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情况。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4.安全生产巡查、安全总监制度推广、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5.今年以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企业方面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安〔2015〕33号)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内容,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督查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各市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库,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后患。同时,积极配合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掌握督查重点和要求,安排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综合督查取得实效。
(二)各督查组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台账、现场检查询问等方式,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事故多发地区、高危行业和大检查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要深入企业生产一线,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重点企业,全面检验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各市要负责提供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供督查组随机抽查。每个市督查的县(市、区)不少于2个,抽查的企业不少于2个。“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由各组自行组织安排。
(三)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提请省安委会挂牌督办。要注重收集各地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宣传和推广。督查结束后要对被督查地区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于11月30日前将督查工作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韦 超,电话:025-83332327,邮箱:wc_aj@js.gov.cn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