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103 | 分 类 | 危化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5-12-14 |
| 标 题 |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办〔2015〕9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组织省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 ||
| 时 效 | |||
苏安办〔2015〕98号
各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省安委办定于2015年12月下旬组织省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4〕121号)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零售网点的“两关闭”完成情况。
(三)《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苏安监〔2015〕85号)贯彻落实情况。
(四)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标识码、进行流向登记以及实施运输许可情况,对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
(五)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听取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台帐,进行实地检查。
三、督查时间
督查拟于12月21日至12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并通知有关市。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由省公安厅带队,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局派员参加,督查扬州市、泰州市。
联络员:柏立金
第二组由省安监局带队,省公安厅、工商局派员参加,督查淮安市、盐城市。
联络员:李钧
五、督查要求
1、督查组到每一个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每个县(区)不少于1家批发企业和3个零售网点。
2、督查工作结束时,向当地安委会反馈督查意见。各组要将督查情况于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办。
3、没有督查到的市,由市安委会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
4、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