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办〔2015〕101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11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地要迅速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和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部署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生产经营意识,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出租、转包场所、设施,严禁在工业化生产装置上进行试验性生产。要高度重视冬春季节雨雪冰冻、空气干燥等恶劣天气和春节假期停产复产对化工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通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台账,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扎实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对重点生产、作业岗位巡回检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停产、转型、关闭企业要做好库存化工物料的安全处置,长期停产企业要清空库存,暂时无法清空的,要加强安全巡检,强化值班值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冬春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分层分级建立企业隐患清单,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短期内完成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取缔。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