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132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2-28 |
| 标 题 | 关于办好、用好“江苏安监”政务微博和安全生产宣教手机云平台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5〕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对做好“江苏安监”政务微博和安全生产宣教手机云平台工作提出要求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5〕3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2014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局推出了“江苏安监”政务微博和安全生产宣教手机云平台。各地安监部门踊跃参与、积极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使之成为宣传法律法规的有效平台、传播安全知识的重要窗口、交流工作经验的优良载体,有的地区还将手机云平台向企业推广,起到了良好成效。但部分地区工作落实不力,推广使用迟缓,覆盖范围狭窄,影响了工作效果。各地安监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政务微博和手机云平台的重要功能。为进一步推广政务微博和手机云平台,发挥其宣传引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作用,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安监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当地党政分管领导、辖区内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手机云平台的下载、安装和指导使用。积极向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荐使用手机云平台。安装方式见附件2。
二、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职工使用手机云平台免流量费(只针对云平台软件浏览和使用产生的流量)。各地安监部门将新增加的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乡镇以上)的姓名、单位和手机号码(电信号码优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省宣教中心网管办,经汇总确认后,该号码使用手机云平台即可免流量费。
三、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手机云平台推广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为推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15年3月底前,各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每位干部职工的手机云平台都要安装使用到位。
四、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务微博投稿工作,积极踊跃向“江苏安监”政务微博投稿,提高宣传效能。
五、在3月份即将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上,各市安监部门要专题汇报“江苏安监”政务微博投稿情况、本地区手机云平台推广使用情况。此项工作将继续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从2015年3月起,各市安监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将手机云平台推广使用情况报送省宣教中心网管办,省宣教中心网管办将每月予以通报。
省宣教中心网管办联系电话:025-83332384、85411039
联系人:资 帅
电子邮件:jsanjianju@sina.cn
附件:1.各市安全生产宣教手机云平台推广使用情况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