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124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4-02 |
| 标 题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办〔2015〕2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通知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 | ||
| 时 效 |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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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办〔2015〕29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已正式运行,我局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并已派工作人员进驻中心,为企业和基层提供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的报送
1.自2015年4月10日起,原所有报送到省局各相关处室的许可申报材料,全部报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安监局窗口。其中省局委托各市审查的,在窗口办理材料登记手续,省局直接受理、审查的,在窗口办理材料接收和许可受理手续。
2.通过邮寄报送的许可申报材料,仍直接寄送到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由省局业务处室代为转报到窗口。
3.通过网上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流程不变。
二、许可证(文件)的领取
省安监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许可事项,企业或基层安监局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过的许可证(文件)。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企业、基层安监局报送材料时,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带齐所有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否则窗口不予接收。
2.行政许可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仍向省局相应的业务处室咨询。有关许可申报材料报送和领取许可证(文件)有关问题,可咨询省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窗口联系人:杜建权,025—83666301,李蓉,025—83666302。
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地铁2号线云锦路1号出口下,向北走150米,或者乘公交,到汉中门大街·嫩江路下,往西走50米即到)
请各市安监局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告知所辖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企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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