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3 13:57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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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办〔2015〕40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1.各地要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收看“重返危机现场—博帕尔事件”视频资料,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化工企业事故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要将视频资料发放到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并结合企业日常安全培训,开展警示教育。要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岗位、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开展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推进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
2.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把“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纳入今年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再培训的内容,安排播放视频资料,作为事故案例教学的主要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
3.各地要通过发放视频资料,开设讲座、培训,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渠道宣传等多种形式,使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接受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指导和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放大警示教育效果,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015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省安监局。
视频资料可从省安监局网站主页“安全文化”栏目下载。联系人:李正宇,电话:025—8333237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2 日
编辑:(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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