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5-00135 分        类 其他  通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4-24
标        题 关于2015年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苏安监〔2015〕7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通报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
时        效
关于2015年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4-24 14:52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575

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我省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3月底,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录入企业17647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6533家,一季度累计排查隐患248430条,整改241922条,整改率97.4%,已覆盖乡镇(街道)1238个,覆盖行业主管部门1621个。其中,录入企业数量较多的为无锡、苏州、南京、常州、盐城,一季度排查上报隐患数量较多的为无锡、盐城、泰州,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较高的为无锡、盐城、扬州、徐州。职业卫生现状普查企业数共77082家,录入数量较多的为无锡、盐城、泰州、南京,职业卫生现状普查率相对较高的为扬州、宿迁、徐州、盐城、泰州。全省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好的做法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为了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质量,多措并举,探索总结了大量可学、可用的经验和做法。

泰州市安监局定期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例会,交流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并对全市各地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通报点评和排名。在一季度工作例会中,泰州市安监局明确了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改年度考核为季度考核,进一步推进全市体系建设,提升运行质量。

连云港、镇江等市安监局通过定期通报和考核,督促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和市管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涟水县安监局结合省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危化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鼓励职工主动发现和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企业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归纳梳理、评估分级,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报县安监部门。

射阳县创新隐患排查模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随手拍”活动,鼓励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图片和视频资料的形式,曝光身边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县安委会对核查属实且整改不力的隐患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曝光,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销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主动性还不强。有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没有按要求及时上报或者避重就轻报隐患;有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专业人员,意识不到或者排查不出安全隐患。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全省企业月度隐患网上报送率还不到50%(按一企一隐患估算),个别市系统内企业月度隐患网上报送率还不到20%,虽然企业已录入系统,但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主体责任很难得到落实。

(二)工作力度有所减弱。自从去年所有市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以后,一些单位工作热情降低,思想上有松懈,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体系运行质量有所降低。一是隐患上报率不高,企业底数尚未摸清,录入系统的企业增速较慢;二是未将体系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业务处(科)室,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与标准化创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没有紧密结合起来;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高,监管责任很难落实到位。

(三)统计上报工作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对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一是上报不及时,一些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将体系建设进度表和开展情况上报省局,存在“不催不报”现象;二是上报不准确,有的单位上报的数据经常出现逻辑错误,有些上报的数据不够真实,存在虚报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去年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充分暴露了我省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工作还存在死角和盲区,各单位认真吸取“8·2”事故教训,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把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在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要加强过程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及时上报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体系运行顺畅。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确实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杜绝盲区与死角。要进一步督促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通报与点评,逐步提升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三)抓好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与标准化创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体系建设工作分解到各业务处(科)室,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要结合省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督促危化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治理一批真隐患、大隐患。

(四)加强统计上报。各单位要科学运用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监管,提高安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按时上报体系建设进度表,每季度上报体系建设的开展情况,省局将对统计上报工作不及时、不认真、统计数据不准确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全省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428

附件:

 
















全省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表

 


序号

市局

已录入企业数量

已录入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一季度累计排查隐患数量

一季度累计整改隐患数量

一季度隐患整改率(%)

平均月排查隐患占录入企业总数比率(%)

乡镇、街道数量

已覆盖乡镇、街道数量

乡镇覆盖率(%)

有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业部门数量

已覆盖行业部门数量

部门覆盖率(%)

职业卫生现状普查企业数

职业卫生现状普查企业数占录入企业数比率(%)

1

南京

18967

1986

9332

9173

98.3

16.4

118

98

83.1

213

210

98.6

6890

36.3

2

无锡

36688

4519

110292

109321

99.1

100.2

82

82

100

154

120

77.9

16878

46

3

徐州

4969

1685

10460

10357

99

70.2

176

169

96

188

169

89.9

4278

86.1

4

常州

18896

3156

4727

4571

96.7

8.3

61

61

100

78

78

100

2723

14.4

5

苏州

29956

9331

10181

9475

93.1

11.3

106

39

36.8

86

16

18.6

4349

14.5

6

南通

10287

4004

10248

9993

97.5

33.2

109

84

77.1

158

117

74.1

5451

53

7

连云港

8721

1002

8824

8607

97.5

33.7

90

81

90

161

136

84.5

4877

55.9

8

淮安

5644

1089

6306

6236

98.9

37.2

133

117

88

215

215

100

659

11.7

9

盐城

13148

2280

29965

28415

94.8

76

149

149

100

211

211

100

10729

81.6

10

扬州

5827

2431

13210

12887

97.6

75.6

89

89

100

105

104

99

5385

92.4

11

镇江

5655

1423

10029

9891

98.6

59.1

63

55

87.3

92

84

91.3

1536

27.2

12

泰州

11814

2631

18709

17160

91.7

52.8

110

101

91.8

100

100

100

7974

67.5

13

宿迁

5900

996

6147

5836

94.9

34.7

120

113

94.2

71

61

85.9

5353

90.7

 

累计

176472

36533

248430

241922

97.4

46.9

1406

1238

88.1

1832

1621

88.5

77082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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