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069 | 分 类 | 冶金工贸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5-05-26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办〔2015〕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就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 ||
| 时 效 | |||
苏安办〔2015〕32号
各市安委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委会:
去年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国务院安委办近期检查我省涉爆粉尘企业发现部分企业依然存在除尘系统整改不到位、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住工作重点,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各地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要抓住工作重点,在铝镁制品机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粉尘燃爆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企业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整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各地要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认真梳理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做到企业基本情况全掌握、执法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档案。对整改尚未完成的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完成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复产验收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复产。特别是铝镁制品机加工存在抛光工艺、工位数在30个以上的企业,要逐家进行回头看。请各地在2014年涉爆粉尘企业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并认真填报调查表(见附件),并于8月底前报省安委办。
三、开展培训指导,提升专项治理工作能力。各地要加强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对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能力;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切实增强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培训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规范的安全监管服务,指导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技术改造;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杜绝新增安全隐患。
四、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认真组织暗查暗访、交叉检查和执法检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按照《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实现“一企一清单”,有效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继续把粉尘涉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到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不断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密切关注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危险性工艺外包转移等问题,接受委托加工企业在本辖区内的,要严格检查并督促其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五、推动长效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各地要将粉尘涉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老旧企业安全治理结合起来,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本地区优选整改较好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经验;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联系人:俞卫国,联系电话:025-83332370;
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