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5-00027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5-06-17 |
| 标 题 |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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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安办〔2015〕4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
| 时 效 | |||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15〕43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市安全监管局,徐州监察分局:
通过上下一致努力,全省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体现在:全省煤矿原有安全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加到位。但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长期的、艰巨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进一步巩固上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牢固树立“零死亡”目标,经研究,我办制定了下一步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生产方面。有无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持证情况等。
(二)生产布局方面。采掘生产布局情况,采掘设计、采掘接续、采掘工艺情况,贯彻《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情况等。
(三)通风系统管理方面。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通风基础管理台账是否规范、达标,失修巷道修护情况等。
(四)瓦斯治理方面。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情况等。
(五)水害防治方面。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情况,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能力评估情况,“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情况,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情况,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措施编制及落实情况,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性安全评估情况等。
(七)防灭火方面。完善防灭火手段、措施情况,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等。
(八)热害治理方面。矿井热害区域采取降温措施情况,制冷设备使用、运行、维护情况等。
(九)规程措施方面。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情况,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情况,单项工程现场会审情况等。
(十)机电运输方面。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设施检查维护使用情况,在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定期检测检验情况,矿用安标产品管理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淘汰情况,矿井安全避险“6+1”系统情况等。
(十一)教育培训方面。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全员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矿井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情况等。
(十二)建设项目方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
(十三)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等。
(十四)应急救援方面。煤矿救护队建设情况,救援装备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情况等。
(具体内容见江苏省隐患排查治理要点)
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一)煤矿企业担负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对照隐患排查内容,定期组织隐患自查自改,开展安全检查,建立班组、区队、矿井、公司的四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井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按照“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徐州市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担负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监察职责。徐州市安监局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徐州监察分局要严格执行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对煤矿安全实施“三项监察”,定期开展“解剖式”监察,对重点防控矿井开展“蹲点式”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做好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通报问题的跟踪落实工作。
(三)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督查,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深化“解剖式”、“诊断式”、“动态式”监察方式,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二是以灾害防治为重点,对重点矿井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监察;以重点时段为节点,9月份开展国庆期间的定期监察;以年度计划为指导,6月份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专项监察,7月份开展煤矿热害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及瓦斯治理专项监察,8月份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及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监察,9月份开展煤矿矿用产品、机电运输专项监察,10月份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11月份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领导下井带班专项监察,12月份开展煤矿主要生产系统安全可靠性专项监察。三是加强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6月份及11月份分别开展一次对徐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项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各煤矿企业要对所有矿井进行全面检查,重在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落实,实现责任全覆盖、检查无盲区,重点加强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灾害的治理,着重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兑现,切实加强基础管理,科学组织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突出重点,对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点监控矿井加大检查频率,对其它矿井做到“全覆盖”。
(二)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
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用讲话精神来指导煤矿安全工作,增强煤矿监管监察系统、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二是加强“双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在日常监察中,强化“双七条”规定检查,真正做到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三是深化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按照《全省新一轮“千名干部余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苏安〔2015〕14号),继续组织开展好谈心对话相关活动,争取6月底前完成。
四是深化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全省18个煤矿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大力推广大屯煤电公司《13个岗位安全风险警示教育系列片》及徐矿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推进会的做法,不断丰富煤矿警示教育形式、内容,提高警示教育效果。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省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机电运输、顶板管理、防尘等各专业的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