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 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1 18:44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5〕62号

 

各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5〕1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各地,请按照《通报》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管,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

各地要将《通报》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罐区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特殊作业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罐区自动化监测监控措施,严格落实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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