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065 | 分 类 | 冶金工贸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4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5〕18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异地交叉检查工作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5〕188号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重点行业领域防控事故的能力,定于2015年9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异地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的主要内容
1.冶金企业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煤气发生炉、煤气柜等产生、储存煤气及高炉、转炉、电炉等存有高温熔融金属的设备设施。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等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辨识、警示标识设置、基础台账建立、作业审批实施、现场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工作部署。检查各地传达贯彻落实冶金企业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要求的情况。
2.台账建立。检查各地对辖区内冶金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的情况。
3.安全培训。检查各地组织辖区内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以及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情况。
4. 执法检查。检查各地督促辖区内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以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市安监局分别组成检查组(具体交叉检查安排见附件),检查时间定于2015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相关市安监局之间商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由各市安监局分管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副局长任组长,每组4~5人(其中专家2名)。各检查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并于9月8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安监局。
(二)相关市安监局之间要主动联系,协商确定检查方案。检查组至少要检查2个县(市区),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分别不少于2处。
(三)各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台账资料;选调熟悉业务的专家参与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所在地安监部门和企业,由市级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整改闭环。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总结,并于11月5日前书面报送省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缪春锋,025-83230729,15312980236。
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附件:交叉检查安排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